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函〔2025〕10號)和《黑龍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6年,全省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
到2027年,全省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各市(地)危險廢物填埋量占比穩中有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到2030年,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完成國家下達的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工作要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過程監管
1.壓實法定責任義務。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防治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等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辦理排污許可手續。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要求,應建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規范貯存危險廢物。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要落實人員要求,加強管理專業人員培訓,提升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通過嚴管,確保危險廢物“應收盡收”“應轉盡轉”“應處盡處”。
2.嚴格項目環評審批。在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嚴格落實《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對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環境影響分析評價,提出預防和減緩環境影響的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管理等方面的建議,避免遺漏納入管控范圍的危險廢物。
3.促進收集便利化。現有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廢鉛蓄電池跨區域收集試點單位、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單位,試點有效時間延續至2026年底,國家另有要求按要求執行。各市(地)要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根據產廢情況劃分“收集網格”,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服務對象、服務地域范圍和收集兜底責任,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在現有試點基礎上,鼓勵全省設施完善、管理規范的專業收集企業參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工作。鼓勵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集中試點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單位等提供環保管家服務,為小微企業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電子轉移聯單、年報等信息化服務。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監管,嚴格落實集中轉運點和收集網點管理要求,嚴防廢鉛蓄電池流失。
4.規范貯存場所管理。目前已投產企業,應督促企業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周期、利用處置等情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2023-18597)要求。要以小微集中收集試點單位、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收集單位為重點,全面排查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貯存設施運行管理情況,不能滿足貯存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到位,嚴防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隱患。
5.提升跨省轉移效率。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確保最大限度就近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動態調整“三省一區”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企業清單,簡化合作地區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二)優化治理效能
6.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將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指標納入生態環境指標考核,各市(地)要根據產業結構和產廢結構、現有利用處置能力、填埋處置量占比現狀等多重因素,科學管控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逐步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嚴格控制新建的危險廢物填埋類項目,支持新建危險廢物剛性填埋設施。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防止長期大量堆存。支持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或采取跨區域協同、垃圾焚燒發電廠廠內利用等模式,滿足本地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需要。
7.完善利用處置設施結構。定期發布本地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引導性公告,引導企業科學投資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企業財務應加強對該類別賬目的落實和審計。完善處置結構,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鼓勵新、改、擴建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設施的企業,配備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水洗預處理系統,處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有序開展危險廢物焚燒和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裝樹聯”。開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設施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強化環境風險排查治理。推廣智慧填埋技術,實現危險廢物填埋全過程追溯定位和滲漏風險實時監測預警。
8.推動處置設施提標改造。推進不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含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提標改造,依法淘汰經改造仍不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9.打造高水平利用處置企業。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規范危險廢物包裝,強化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收集處理。支持提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酸、廢鹽等危險廢物利用能力,優先鼓勵循環利用建設項目。深化“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簡化手續,減輕負擔。規范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指定廢物在規定環節實行有條件豁免。
10.完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體系。持續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和處置方式,深化“小箱進大箱”等集中收集轉運模式,對于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置條件的偏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現市域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有保障,偏遠地區集中處置和就地處置相結合,醫療廢物處置“一用一備”“平急兩用”動態轉換。
(三)強化信息化監管
11.推進“五即”設施建設。大力推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開展“五即”規范化建設,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各產生單位需合理規劃區域,建設配套的稱重、打碼、記錄設施,確保危險廢物能夠即時打碼入庫,并借助二維碼技術實現追蹤管理。到2026年,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基本完成“五即”規范化建設任務,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的二維碼跟蹤信息化管理。
12.強化實時動態監控。依托“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加快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實時動態信息化追溯。2026年,全省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監管全覆蓋。2027年,全省簡化管理、登記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視頻監控等技術應用。按照國家要求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緊盯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三個環節,運用統一的電子標簽標志二維碼、電子轉移聯單編號、電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號等三個編碼。
13.規范危險廢物臺賬管理。推動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通過“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電子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推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依托“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電子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等加強信息化管理。鼓勵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供延伸服務,協助其生成并領取電子標簽、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等。強化日常動態管理,提升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履行臺賬管理責任,動態掌握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等基本情況。
14.提升申報管理效能。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推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廢物信息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及時督促未申報和申報有誤的單位按時進行申報和修改,確保轄區內所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如實、如期申報危險廢物產生情況、自行利用處置情況、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情況、貯存情況和危險廢物經營情況等詳細信息,常態化保證系統數據與實際信息一致性。
(四)完善管理體系
15.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管理。依托黑龍江省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完善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危害識別與環境風險評估。鑒別委托方應及時將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現場踏勘記錄等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告鑒別委托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存在鑒別報告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并實施懲戒。
16.強化數據協同治理。推進危險廢物基礎數據治理,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等業務數據共享,不斷提升利用大數據手段精準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能力。按照國家要求,到2027年,推動危險廢物申報數據全面應用于生態環境統計。
17.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監管、監測、執法聯動,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持續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2025年至2027年嚴查嚴打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行為,以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廢礦物油、廢酸廢堿、廢鉛蓄電池、廢鹽等危險廢物為重點,強化綜合打擊,做好行刑銜接,查辦一批大案要案,不斷強化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的力度,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18.排查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長效機制。重點評估“五即”規范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落實情況、企業相關負責人危險廢物管理知識掌握情況等。嚴格評估問題整改,形成發現問題、跟蹤整改、驗收銷號的工作閉環管理模式。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嚴禁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將危險廢物用于危害環境安全與人體健康的生產生活活動。健全極端天氣、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及時妥善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19.促進精細化環境管理。構建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底圖”,突出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監管,落實“五即”要求,嚴禁“空轉”二維碼,嚴防危險廢物線上線下不同步等監管缺失風險。各市(地)生態環境部門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動態更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清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衛生健康等部門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制度,協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治理。要強化人員配置,明確專人負責,督促問題整改,深入推進危險廢物監管改革,確保危險廢物管理法律法規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二)強化科技支撐。圍繞部分危險廢物利用水平偏低、深加工能力不足等短板,鼓勵科技創新,加大科技投入,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廣危險廢物利用先進技術,支持固體廢物減量化、高值化利用關鍵技術科技攻關、工藝設備研發制造,推動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
(三)積極宣傳引導。強化公眾參與,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加大危險廢物治理工作宣傳力度,開展送法入企、舉辦培訓、發放環境普法讀本等活動,幫扶指導企業提升守法意識。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接受公眾參觀與監督,進一步凝聚共識,推動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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