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管理水平,切實防范環境風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原則及適用范圍
(一)基本原則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運營管理應堅持“分類存放、規范貯存、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原則,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要求,及時分類處置,降低或者消除環境危害。
。ǘ┻m用范圍
本工作指南適用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運行、封場、環境監測等過程的環境管理,不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焚燒、充填回填利用及生態修復環境管理。
(三)術語及定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用于臨時堆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土地貯存設施。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最終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填埋設施。封場后的貯存場按照處置場進行管理。
二、審批要求
。ㄒ唬┉h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析合規建設設施的可行性,明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接收種類、名稱、物理性狀、有效庫容量、服務年限、貯存或處置方式及環境管理要求。
。ǘ┡盼墼S可
建設單位應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033)等規定,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執行報告,執行報告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編寫,并說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
三、設施管理要求
。ㄒ唬﹪栏癜凑赵O計方案、施工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等要求,建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雨污分流系統、分析化驗與環境監測系統,堤、壩和擋土墻、截洪工程以及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責任主體單位需永久保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施工監理驗收資料、土地批復資料,施工設計圖紙等相關資料。
。ǘ┌凑战ㄔO項目竣工驗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安全、環保、水土保持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驗收時需提供防滲膜完整性測試報告。
。ㄈ┮灾饕O施為主進行布置,其他各項設施應當按照處理流程合理安排。處置工程的生產附屬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等輔助設施應根據社會化服務原則統籌考慮,避免重復建設。
(四)人流和物流出入口設置應符合城市交通有關要求,實現人流和物流分離,方便廢物運輸車輛進出,盡量減少中間運輸環節。物流出入口以及接收、貯存、轉運、處理處置場所等應與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隔離建設,易產生污染的設施宜設置在辦公區和生活區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向。
(五)周圍應設置圍墻或防護柵欄等隔離設施,防止無關人員和動物進入,并在邊界周圍設置防飛揚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及防火隔離帶。
。┸囕v清洗設施宜設在卸料設施和處置場出口附近,便于及時清洗卸料后的車輛。
。ㄆ撸┕膭钤诘匕、貯存填埋區域等關鍵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確保貯存、填埋過程全程監管,有條件的可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入場要求
(一)建立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制度,規范鑒別流程,加強入場廢物屬性鑒別分析。新接收固體廢物進場前,應要求產廢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鑒別報告等固體廢物屬性證明材料,產廢單位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不得接收進場。
下列固體廢物禁止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進行貯存填埋: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固體廢物。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認定需要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的固體廢物。
3.經檢測具有放射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4.有機質含量大于5%或水溶性鹽含量大于5%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ǘ┙⒁话愎I固體廢物入場檢測制度,廢物進場前應當確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屬性,開展有機質含量、水溶性鹽含量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和資料存檔。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I類場、II類場進入要求。
五、運行要求
(一)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全面、準確地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接收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并在寧夏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定期申報;A信息發生變更的,及時在寧夏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內填報更新。
環境管理臺賬包括以下內容,同時保留原始憑證和電子版:
1.與委托處置方簽訂的協議;
2.廢物的來源;
3.廢物的名稱種類;
4.廢物的特性分析記錄;
5.過磅稱重及交接記錄;
6.運輸車輛記錄;
7.入場時間;
8.貯存填埋區域。
。ǘ┮话愎I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投入使用前,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分析說明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及應急處置措施,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運營期間應當按預案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定期安排人員培訓、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檔案保存。
(三)設置使用電子地磅系統,對每批次廢物進行稱重計量,并留存稱重原始憑證,做好交接記錄。憑證采集信息包括:產生單位、車牌號碼、固體廢物種類、載貨車輛毛重、載貨車輛凈重等。
。ㄋ模┮话愎I固體廢物運輸應符合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的相關要求,運輸線路應當盡量避開集中居民點、學校、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域,同時對運輸車輛進行密閉或苫蓋,防止沿途拋灑滴漏污染環境。運輸車輛嚴禁超限超載,進出場時應當進行沖洗,控制并減少二次揚塵。
(五)內部道路需采取有效的鋪裝和灑水控塵措施,確保旱季不產生明顯揚塵。場內作業流動機械和裝載車輛應控制車速,裝卸車時應降低落料高度,采取噴淋等濕法控塵措施。進場堆存物料要進行推鋪、灑水、壓實,未壓實的物料須進行臨時覆蓋,控制每日作業面,防止揚塵污染,大風天氣應停止作業。嚴禁超過設計標高和庫容貯存填埋。
。﹪栏駡绦蟹诸惙謪^貯存填埋要求,不相容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設置不同的分區進行貯存填埋作業。接收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入場時,必須采取防止自燃措施。
。ㄆ撸┰O置明顯的場界,不得超出場界范圍臨時貯存或填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八)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應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規定,并定期檢查和維護。對于分類貯存、填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分區標志,明確各個區域貯存、填埋種類。
(九)鼓勵運營管理單位對防滲系統運營后定期進行防滲效果評估,開展防滲膜完整性檢測。
(十)配套建設利用項目的,利用設施不得選在貯存、處置場主體設施區域,嚴格執行利用項目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無配套建設利用項目,直接委托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在發生委托行為之前,核實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利用能力范圍、生產工藝、污染防治措施等,并將受托方的資質類材料作為合同附件,定期跟蹤一般工業固體委托利用情況。受托方不具備利用技術能力需要轉委托的,需要對第三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明確轉委托的具體要求,第三方利用活動結束后,受托方需向委托方報告第三方利用情況。
。ㄊ唬┻\營單位應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建立運行情況記錄和管理臺賬,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整理與歸檔。
1.企業(場所)檔案,包括且不限于項目的備案、注冊、選址、規劃、土地、林地、環保、安全、水保、地災、防洪、行洪、拆遷安置、設計、監理、施工、驗收、應急等方面文件及審批手續。
2.建立專項數據庫,包括且不限于項目基本信息、生產報表、管理臺賬、計量與結算單據,各類監控、監測歷史數據和數據(視頻)在線傳輸與識別系統。
3.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運行管理制度、環保管理制度、環境監測計劃、監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生產操作規程、事故報告制度、防汛工作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應急演練計劃等。
六、污染防治要求
(一)投入使用之前,運營管理單位應監測地下水本底水平、土壤本底水平,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250)等相關標準規定,建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納入排污許可,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
1.大氣污染防治。采取分區作業、覆土碾壓、灑水抑塵、邊坡綠化等防止揚塵污染的處理措施,產生氣體的還應對排放氣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無組織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廢水(含滲濾液)應當進行收集處理,優先回用。廢水(含滲濾液)收集池、回水池、事故應急池等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防滲要求,四周修建雨水導流溝,建立池體底部沉渣清理以及檢修臺賬。廢水(含滲濾液)外排或者存在汛期、非正常生產等應急情況下臨時外排的,應當提前向行業主管部門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排放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規定布置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定期開展地下水水質自行監測。發現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異常、有被污染的跡象時,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對照地下水本底水平,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
4.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定期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發現有土壤污染時,應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污染地塊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治理。
5.安裝、運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執行。
6.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ǘ┌l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運營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及時向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ㄈ┻\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委托運輸的運輸單位、車輛運輸人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ㄋ模┙拥酵话l環境事件報告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七、封場及土地復墾要求
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區域貯存處置量達到設計有效庫容量、堆存高度達到設計標高、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貯存、處置任務時,應當進行封場作業。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實施封場。
(一)在2年內啟動封場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封場計劃可分期實施,對于分期建設和運營的貯存、處置場,應采取分期封場,待貯存處置場全部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貯存、處置任務時再開展最終封場。
(二)封場前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封場(閉庫)設計,設計中應當遵照生態恢復水平不低于周邊現有生態水平的原則制定植被恢復方案,控制封場坡度,防止雨水侵蝕。不得隨意改變場地用途。
(三)發現土壤、地下水受到項目污染的貯存、處置場,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污染地塊詳查,詳查結果顯示需進行土壤修復或者地下水污染治理的,需編制相關修復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不履行治理職責或者治理效果不達標的,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ㄋ模┓鈭龊蟮馁A存、處置場所應當設置標志物,注明封場時間以及使用該土地時應注意的事項。
。ㄎ澹┓鈭龊笕孕璨扇∥廴痉乐未胧,對覆蓋層進行維護管理,防止覆蓋層不均勻沉降、開裂。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或者封場設計制定的監測計劃,保持滲濾液處理系統正常運行,開展土壤、地下水、廢水(含滲濾液)監測,直到連續2年內沒有滲濾液產生或產生的滲濾液未經處理即可穩定達標排放。
。┓鈭龊笕缧鑼A存、填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開采再利用,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ㄆ撸┵A存、處置場封場后可依據當地地形條件、水資源及表土資源等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需求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土地復墾實施應當滿足《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6)規定的相關土地復墾質量控制要求。土地復墾后用作建設用地的,還應當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要求;用作農用地的,還應當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要求。
。ò耍┌匆笸瓿煞鈭龉こ袒蛲恋貜蛪ê,應當組織開展封場驗收,并向社會公示。
。ň牛v史遺留堆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場地經評估確保環境風險可以接受時,可進行封場或土地復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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