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國現狀而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率依舊不足10%,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的增長速度滯后于建筑廢棄物的增長速度,城市正遭受著“建筑廢棄物圍城”的困擾。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關系到城市的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已刻不容緩。
近年來,我國各地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改造、城鎮綜合整治等工程,建筑廢棄物產生量不斷增長。建筑廢棄物的不規范處置和低資源化利用率,不僅浪費了大量的土地資源,還對空氣、土壤和水環境造成了破壞。
2017年5月,國家14個部委聯合發布的《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提出了我國“十三五”時期循環發展主要指標,其中包括城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率達到13 %。就我國現狀而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率依舊不足10 %,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的增長速度滯后于建筑廢棄物的增長速度,城市正遭受著“建筑廢棄物圍城”的困擾。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關系到城市的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已刻不容緩。
一、國外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現狀
建筑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最早由德國在20世紀60年代末提出,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如今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基本已實現建筑廢棄物的“四化”,即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產業化,資源化率超過90%,甚至高達100%。
美國是較早提出環境標志的國家,其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促使建筑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得以實現。美國的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可獲得稅費減免,各州政府帶頭購買再生材料,國家審計人員有權對未按規定購買再生材料的地方政府、機構進行行政處罰。
目前,日本很多地區的建筑廢棄物再循環利用率已高達100%。在日本,建筑廢棄物被稱為“建筑副產物”,包括再生資源和廢棄物兩類。之所以稱之為“建筑副產物”,是因為日本再生產品的附加值高,且日本有較為成熟的建筑廢棄物分選回收技術,加上日本的建筑廢棄物處理設備先進,所屬功能專業,精細化程度高。日本較為成熟的分選技術有可燃物轉式分選、不燃物精細分選、比重差分選。較為成熟的回收技術有零排放施工技術、廢棄物發電技術、建設廢棄物的生物燃料利用技術等。
德國先后頒布了《廢棄物限制處理法》《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封閉物質循環與廢棄物處理法》《建筑廢棄物法》《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生態稅改革法》《廢棄木材處置條例》《可再生能源修訂法》《簡化建筑廢棄物監控法案》等多部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整個環節,包括前端設計、收運監管、末端處理,都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國內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存在的問題
對比國外的經驗,可以說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仍處在未成熟時期,存在較多的問題,主要有:
(一)建筑廢棄物收運系統不完善
建筑廢棄物固定堆放點的規劃和設置,對建筑廢棄物的清理和轉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我國大部分建筑廢棄物產生者并未設置建筑廢棄物固定堆放點,或者即使設置了也是形同虛設,沒有起到實際效果,導致建筑廢棄物隨意堆放現象嚴重。這直接導致建筑廢棄物清運不徹底、不及時。而且建筑廢棄物的堆放點往往摻雜著大量生活廢棄物,增加了建筑廢棄物后續處置的復雜性。
(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技術工藝有待提高
我國對建筑廢棄物的處理工藝主要是簡單的分揀、破碎、篩分、輕物質分離等,然后再制成環保磚、混凝土、骨料等再生產品。其中大部分環節還是以手工作業為主,人工強度大,機械化程度不高。如此,導致項目運行成本高,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收益率低。而且在對建筑廢棄物進行分揀、破碎時,精細化破碎程度低,部分設備無法應對成分復雜的建筑廢棄物,建筑廢棄物處理的工藝及設備嚴重落后于發達國家。
(三)再生產品附加值低
我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受技術水平限制,主要用于基坑回填、路基填料等,僅有少部分用于建筑材料、漿砂、混凝土中。受燒結黏土磚含量較高的影響 ,建筑廢棄物的高品質、高附加值的再生利用途徑受到限制。
(四)再生利用產品銷路不暢
國內大部分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存在著再生產品銷路不暢,企業盈利空間小,自我造血機能差的情況。現階段,這些企業的再生產品以低端產品為主,主要還是依靠政府財政補貼作為生存手段。在這種產業模式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產業難以形成良性閉環狀態。
(五)監管體制不健全
國內相關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已頒布的關于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管理相關的法規,仍處于偏理論階段,沒有真正地去落實。同時政府對產生建筑廢棄物的企業監管力度不夠,致使大部分企業疏于對建筑廢棄物的管理,甚至部分企業向政府部門上報的建筑廢棄物的產生量、處理量等數據存在弄虛作假。
三、國內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問題成因
以上這些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存在的問題彼此關聯,相互影響,必須明辨問題的起因,并從產業全局橫向思考,才能更為準確地找到解決方法。據了解,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
(一)長期的認知錯誤
與日常生活垃圾相比,建筑廢棄物的污染特性和資源特性通常被人們所忽視,其引起的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空氣污染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在蘇州太湖建筑廢棄物傾倒、深圳建筑廢棄物滑坡、太倉長江建筑廢棄物傾倒等事件接連發生之后,通過媒體的集中曝光和環保知識的普及,人們才開始認識到建筑廢棄物非科學化處置所帶來的危害,逐步摒棄原來隨意傾倒、不分類堆放、露天堆放等錯誤行為,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也才引起廣泛的重視。
(二)建筑行業發展帶來的副作用

如上圖所示,我國建筑行業生產總值在不到 20年的時間內增長了10倍以上。2017年,全國建筑行業總產值 21.4 萬億元,同比增長10.50%。2018年,全國建筑行業總產值達23.5萬億元,同比增長 9.9%。如此高速度的增長,必然會導致大量建筑廢棄物的產生。由于以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未引起足夠重視,作為歷史遺留問題,現在集中處置,問題集中爆發也屬正常現象。
四、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策和建議
建筑廢棄物作為大宗垃圾,存在著污染性,其資源化利用不容忽視,也勢在必行。根據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現存問題及成因,本文從源頭、運輸、處置、監管、產業等多個角度提出以下改進意見。
(一)源頭。優化建筑材料配比,控制建筑廢棄物的產生;科學評估建筑廢棄物產生量,科學制定處置規劃;對建筑廢棄物固定收集點作規范化要求。
(二)運輸。政府應加快推進智能建筑廢棄物收運體系的建設,建立高質量、高效率的數字化信息收運模式。如設置智能建筑廢棄物收集箱,箱內安裝自動監測裝置,對達到一定數量的建筑廢棄物設置通報功能,便于建筑廢棄物的即時轉運;采取建筑廢棄物申報、運輸預約制,投放定時、定點制;統一管理、培訓運輸公司,由專業公司、專業人員對建筑廢棄物進行統一清運處理,整合車輛監控、違法預警、卸點付費等系統。
(三)處置。通過工藝和技術的改善、設備的改良,提高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附加值。政府要引導企業加強建筑廢棄物處置技術的資源整合,結合國外先進技術經驗,克服工藝技術簡單、設施設備機械化程度低等缺點,投入研發資金與人力,加快高附加值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研發速度。
(四)監管。盡快推進建筑廢棄物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從申報、排放、收運、處理、再生利用等多個環節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參照國外成功經驗,引入生產者責任制,對填埋建筑廢棄物的單位進行收費,對非法處置建筑廢棄物的單位進行罰款。
(五)產業。通過再生產品的回收利用,實現多產業融合。如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可以制成粗細骨料,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造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廢棄物,尚未明顯破壞的可以直接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與日本、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尚處于起步階段,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著眼未來,進行了研究探索,開啟了自主創新且可供借鑒的合作模式。
以上海為例,2017年4月,由安亭鎮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合作共建的建筑資源再生利用中心于上海市嘉定區正式投產運營,這是國內第一個應用智能分揀流水線的裝修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項目。該項目采用了“政企合作BOO模式”,政府提供土地、原料和標準,以環境服務公司為處置主體與企業簽訂裝修建筑廢棄物處置服務協議,加快推動了《上海市建筑廢棄物處理管理規定》的誕生,為全國裝修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提供了政策性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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