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發改能源〔2025〕1476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通知》印發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加速推進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出臺,新能源發電企業開始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相較于傳統火電廠,新能源場站規模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遠、人員配置少,客觀上難以滿足獨立報價的技術和人力資源要求。去年以來,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向我們反映了有關訴求,希望適度放開集中式新能源集中報價限制,更好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
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我們借鑒國外成熟電力市場經驗,結合國內電力市場實際,研究起草了《通知》,探索推進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報價方式優化調整。《通知》在遵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不新增經營主體等前提下,逐步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報價限制,允許多個場站在同一固定場所提交報價信息,并明確集中報價條件、工作流程等要求,加強相關主體報價情況監測及監管,推動新能源靈活參與市場交易,提升市場效率。
問:《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答:我們綜合各方意見建議,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重點聚焦“怎么疏、如何堵”兩方面,形成起草思路。
一方面完善“疏”的方式條件,規范有序放開限制。一是方式上允許集中報價。美國、歐洲等成熟電力市場允許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采取聯合體、代理商、聚合體等模式實施集中報價,以降低經營主體交易成本,鼓勵不同類型電源發揮互補作用。《通知》要借鑒國外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明確集中報價的定義、適用范圍和相關要求等內容。二是規模上加以必要限制。根據當前集中式新能源裝機規模及占比、單個集中式新能源最大規模和最小規模、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等,在多種方案測算基礎上,確定集中報價限制規模。
另一方面健全“堵”的機制手段,強化報價行為監管。一是健全事前備案機制。新能源發電企業實施集中報價需要履行申報、審核、公示、披露等程序。二是完善事中監測手段。各地要加快推進轄區電力市場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監測分析指標,提升報價行為實時監測能力。三是強化事后監管查處。市場運營機構要建立健全集中報價監測和風險防控機制,定期報送市場監控分析報告;新能源發電企業要按年度提交報價行為分析報告;派出機構、地方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進行查處。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包括5部分18條,包含基本原則、工作流程、規范報價行為、做好風險防控及監管、加強工作組織等。
第一部分提出基本原則,明確了集中報價的定義、適用范圍、規模限制等內容。《通知》適用于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電力中長期集中交易和現貨交易,僅允許同一集團內同一省(區、市)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進行集中報價,總規模不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第二部分明確工作流程。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應共同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建立集中報價關聯關系;變更、退出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申請,原則上3個月內只能申請退出1次。第三部分規范報價行為。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集中報價,不改變其獨立市場地位、調管關系、交易結算關系等。發電企業之間應明確各自權責義務,并對集中報價相關行為負責。第四部分構建風險防控機制。明確派出機構、地方相關部門對集中報價行為的監管要求,規范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運營機構、新能源發電企業風險防控的基本要求。第五部分加強工作組織。派出機構、地方相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強化報價行為監管;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要壓實工作責任,密切監測評估試行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措施。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通知》落地?
答:國家能源局將做好《通知》的宣傳解讀工作,指導有關地區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等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新能源集中報價行為監管。
同時,國家能源局將密切關注電力市場建設情況和新能源參與市場情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動態修訂《通知》,持續健全和完善電力市場相關政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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