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高質量推進我省金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財政金融協同
(一)統籌用好央行再貸款、“技改貸”“設備更新貸”“天府制惠貸”等政策,指導銀行機構加大與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單位的對接力度,為項目實施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各類信貸支持,及時足額申報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逗號前為牽頭部門;各項工作均需市(州)落實,不再列出〕
(二)對符合有關條件的設備更新貸款,在中央財政1.5個百分點貼息基礎上,按規定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額外貼息。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技改貸”“設備更新貸”貸款,按年利率1.5%給予不超過1年的財政貼息,企業實施的多個技術改造或設備更新可歸并后集中申報,但每個年度內單一企業最高獲得的貼息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推動銀行主動申領貼息資金,并及時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降低企業設備更新融資成本。(責任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省內政策性銀行全力支持工業、城鄉建設、農業、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滿足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信貸需求。(責任單位:國開行四川省分行、農發行四川省分行、進出口銀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搭建供需對接平臺
(四)各級工業、農業、建筑、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等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與銀行機構對接,建立并完善金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工作的協同機制。組織銀行機構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針對企業、產業園區等舉辦設備更新金融支持政策宣講會、銀企對接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全川行”活動,組織金融機構、技術改造服務商等進園區、進企業、進車間,開展技術改造綜合診斷服務,加強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謀劃儲備和“技改貸”“設備更新貸”“天府制惠貸”等政策宣傳。(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州)要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項目謀劃儲備,及時按要求做好工商業節能降碳、工業智能化數字化轉型、老舊農機具淘汰更新、交通運輸、現代物流等領域,以及建筑市政、用能設備、電子信息、安全生產、設施農業、糧油加工等新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工作。發揮好“四川省設備更新和回收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庫”“四川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儲備庫”等現有項目庫作用,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項目進入國家部委清單。結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政策季度反饋情況,及時跟進對接,推動更多項目貸款落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融資服務平臺作用,鼓勵有技術改造融資需求的企業通過線上平臺發布需求信息,指導各類金融機構提高線上融資響應速度,提高對接效率,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進入項目清單。(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豐富金融工具產品
(八)建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緩釋功能,引導保險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企業融資提供多層次風險保障。完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協同機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積極性。進一步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設備更新等的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四川金融監管局,省委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積極推廣多元化融資租賃模式,鼓勵金融機構主動為企業提供“供應鏈融資”“設備直接融資租賃”等專項產品和服務,滿足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助力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金配置,提升融資效率。(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四川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于技術改造、設備更新。(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財政廳,省委金融辦、四川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加快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和綠色信托等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針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企業特點制定個性化融資服務方案。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綠金貸”“綠票通”等貨幣政策工具。鼓勵銀行機構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質押貸款。依托省級近零碳排放園區、零碳工業園區試點建設,選擇部分重點行業開展碳核算和信息披露試點,引導金融機構圍繞碳核算結果創新金融產品。深入推動成都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穩步實施四川天府新區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省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地區建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委金融辦、財政廳、四川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金融服務流程
(十二)建立完善銀行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項目的渠道機制,行業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預審,重點評估項目成熟度、設備技術先進性及還款能力,淘汰低效項目,提高項目清單質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指導銀行機構優化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貸款審批流程,提高盡調、審批效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信貸投放,在合規前提下簡化貸款審查要件要求,縮短貸款審批周期,保障項目啟動資金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辦、四川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快項目證照辦理,為符合條件的項目辦理用地、規劃、環保、安全、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審批等證照,盡快滿足項目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政策資金監督管理,對已簽約貸款項目加強跟蹤調度,規范融資資金使用,按要求開展必要的核查檢查,發現違規使用資金的,按規定收回再貸款、財政貼息等政策資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十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共同牽頭,聯合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協同推進設備更新項目貸款等融資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單位要強化協作配合,安排專人負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辦、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管理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四川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建立金融支持設備更新工作監測反饋制度,對各銀行、市(州)技術改造貸款情況加強監測反饋,及時抄送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將銀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貸款發放情況納入年度信貸工作評估,指導進展緩慢的銀行加大工作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辦、四川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政策跟蹤問效,推動重點市(州)加快工作進度,提高經濟大市對全省的貢獻度。對工業、科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領域重點園區、企業開展現場走訪,強化終端問效。定期對金融支持設備更新工作進行評估,不斷優化政策措施和服務流程。(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四川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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