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需求
(一)項目基本情況
常熟市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項目是對常熟市下轄的4個街道和8個鄉鎮,分別包括: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碧溪街道、董浜鎮、古里鎮、海虞鎮、梅李鎮、沙家浜鎮、尚湖鎮、辛莊鎮、支塘鎮,涉及549個自然村進行污水收集與處理,項目總受益農戶8176戶、公廁等公建設施538個(計2152戶,每個按4戶計),共計實施約10328戶,污水收集總量為3160.368 t/d。
(二)項目類型:
本項目為新建污水處理BOT項目
(三)項目投資規模
根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本項目總投資為32,065.46萬元,其中包含建安工程投資約為17580.58萬元,設備投資11047.0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084.10萬元,預備費879.03萬元,建設期利息474.67萬元。
(四)項目合作期限
本項目的合作期限是26.5年,建設期約為1.5年,本項目運營期固定為25年,正式運營之日自設施全部建成完成竣工驗收并按規定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次日起算。
(五)項目運作模式
本項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運作模式。常熟市政府授權常熟市水務局作為本項目實施機構,實施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一家社會資本,常熟市政府授權平臺公司常熟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政府方出資代表與社會資本在常熟市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政府授予項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范圍內對項目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合作期滿后,項目公司須將本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六)項目交易結構
6.1投融資結構
6.1.1項目資本金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及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本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比例為30%,為人民幣9,619.64萬元。為保障融資,本項目在項目投標階段要求社會資本承諾,在項目需要時,如出現資本金不足時,社會資本需和政府方同步補足資本金。
項目資本金作為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屬于非債務性資金。項目公司各股東可按其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不得存在以“名股實債”、股東借款、借貸資金等債務性資金和以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等方式違規出資或出資不實的問題。
6.1.2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安排
根據《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附件《PPP特許經營協議指南(試行)》的要求,政府在項目中的持股比例應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政府方出資代表(常熟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35%,即出資3,366.87萬元;社會資本方出資比例為65%,即6,252.77萬元。
6.1.3融資安排
項目資本金之外的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項目公司負責融資籌措。
融資方式包括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產業基金、債權投資、PPP融資支持基金的債權投資等方式。
6.1.4融資交割
項目公司在《PPP項目合同》簽署后的120個日內須完成融資交割,如融資交割未能按期實現,項目公司可以向實施機構申請寬限期,該寬限期時間不超過三十(30)日,以實施機構書面同意的時間為準。如項目公司在寬限期內仍未完成融資交割,實施機構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全額兌取社會資本提交的履約保函。
后期招標文件中將對申請人的投融資方案進行評審。
6.2回報機制
本項目采用政府付費的回報機制。政府方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績效考核方式及考核結果計算付費。
本項目的測算指標設置如下:
(1)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為7%,最終付費以中標社會資本方報價為準;
(2)融資利率為4.65%(暫按2020年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最終付費以中標社會資本方報價為準;
后期招標文件中將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年度戶均補貼額進行商務報價評分,同時將對申請人的財務測算方案進行考評。
6.3股東回報機制
本項目中,項目公司獲得的利潤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彌補以往虧損、繳納稅款、提取法定公積后,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6.4 超額利潤分配機制
運營期內,如項目公司當年凈利潤率超過協議中約定的凈利潤率(約定利潤率按中標社會資本投標測算時運營期各年利潤率的上限值,且上限值不得高于30%),超出部分為超額利潤率,該部分超額利潤按協議約定分配比例與政府方進行分配,并且由各自承擔對應的稅費。超額利潤分配按超率累進法計算。
具體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6.5項目用地與資產權屬
本項目采用占地面積小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占地面積小且完全采用地埋式處理,無地上構建物。本項目所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在整個PPP合作期內由政府方無償提供土地供本項目使用,所使用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仍歸于集體,項目公司無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因本項目涉及采用分散式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用地分散,且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需要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如風水等農村傳統習慣等)變更設施選址及用地的情況,因此,各鎮、街道確保項目公司能夠無償使用項目用地,使項目能夠正常實施。
各鎮、街道政府負責以凈地提供建設所需地塊;負責設施所在地塊的征用、清苗清障、原有化糞池處置、院墻內污水接管收集、地塊調整、損壞設施修復以及基礎設施完善配套等,并承擔相關費用。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所形成的資產設施所有權為項目公司所有,待項目合同期滿后,項目內設施及相關權益將無償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
未經政府方事先書面同意,項目公司不得抵押、質押本項目的資產,也不得在上述資產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
(七)項目建設管理
本項目建設內容包含住宅單體分流制改造(排水單元接戶管改造)、公廁及公建設施污水收集系統、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系統、污水處理設施、遠程監控信息系統等。
污水收集系統包含:出戶管(排出管)、檢查井、提升泵、化糞池、沉渣格柵井、污水處理設施、連接污水處理設施等建(構)筑物之間的管道及其相關配套設施。污水主要收集農戶廚房污水、洗滌洗浴污水及糞便污水等。每個處理設施都應設置進出水采樣井,便于定期采樣,了解設施運行狀況。相對集中處理設施前應設置調節池。尾水應就近排入自然溝、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體。
本項目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文件(含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含預算)由項目公司依法采購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除政府方已經完成部分的設計外),上述設計文件須通過經實施機構組織的審查或評審。
項目公司依法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監理單位,選聘方案和最終結果要報實施機構同意,監理費用計入項目總投資。
項目公司依法采購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施工,項目公司應當明確管理責任人,加強項目建設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屬地政府進行階段性驗收,包括基礎驗收、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等。檢查存在缺陷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施工單位落實整改;階段性驗收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市水務局借助監理單位以外的第三方監管單位加大日常巡檢頻次,監控關鍵節點工程質量,按照協議約定實行項目建設履約評價管理。水務局和各受益鄉鎮將對項目公司的項目管理、建設質量、接戶率、調試和試運行、驗收合格率、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建設期績效考核。項目建設期績效考核與項目總投資掛鉤,通過提取建設期履約保函體現。
農村生活污水建設需符合雨污分流、應收盡收、因村制宜、經濟合理和安全可靠原則,污水收集還應該根據所在自然村的人口情況、經濟發展和建設基礎確定污水如何收集。
項目進度安排:
(1)采購中標后30日內與實施機構簽訂PPP項目合同,設立項目公司。
(2)2021年7-12月,項目公司開展并完成初步設計、概算評審及報批,分批施工圖設計,年度建設任務量不晚于9月全部開工,至年底完成約5000戶的項目建設。
(3)2022年12月31日前,項目公司完成剩余約5000戶的項目建設并完成項目驗收工作。
(八)項目污水治理模式及工藝
結合本項目涉及村莊的地理區位、環境容量、村莊形態、尾水利用、經濟水平等因素,本項目的工藝類型為:針對現行排放標準及考核要求,選用A/O接觸氧化為主體的工藝。分戶型處理模式可選用A/O接觸氧化小型凈化槽,并在設施前端增設化糞池,且將廚房污水接入設施,提高對污染物的去除率;相對集中處理模式,可選用調節池+A/A/O接觸氧化一體化設備,根據周圍環境要因地制宜適當考慮設施后端深度處理相關措施。此外,若處理設施進水中包含提供餐飲服務的鄉村旅游項目生活污水時,應考核動植物油指標。尾水應就近排入自然溝、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體。
本項目為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規模小,污泥量更小,考慮到工程造價、運行穩定及維護費用等因素,充分利用周邊區域現有設施,故集中運到附近的污水廠進行脫水后(如產生費用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再進行干化焚燒。污泥處置設施由項目公司自行確定,但需符合環保要求。
(九)項目驗收
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竣工驗收,需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國內配套設備的調試可根據有關的技術標準進行或由供貨單位派人進行技術指導。
項目建設完工后具備使用條件應由項目公司進行調試及試運轉工作,試運轉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
每戶設施或每一集中處理項目設施建設完成后,設施建成后應由項目公司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轉入試運行,并按照市水務局要求整理工程建設資料、對建成設施統一標碼并裝訂成冊、印發設施運維宣傳材料、建立舉報投訴渠道等。預留工程保修金,明確保修責任,內容和保修期限。
項目全部建成且設施運行穩定后,市水務局組織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和屬地政府,以及第三方監管單位對設施進行功能性、相符性驗收,重點驗收村莊和農戶污水是否應收盡收、治理率是否符合要求、設施是否穩定運轉、功能是否齊全,以及核定農戶戶數等。項目公司按月以自然村為單位提請已經處理達標的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或集中式項目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并由實施機構及項目公司在30日內按照相關國家規范、標準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設施,項目公司應負責整改完善,并再次提請實施機構驗收,所發生的整改費用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實施機構對竣工驗收的批準或給予同意并不解除項目公司對項目工程的建設缺陷所承擔的義務或責任。
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設施從分批驗收通過之日至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之日為試運營期,試運營期間的補償按照以下方案執行:項目分批驗收通過的村莊如安裝10套以上設施的,隨機抽取2套設施;如安裝10套以下(含10套)設施的,隨機抽取1套設施;水質合格的,根據按實際產生的電費支付試運營相關費用,運行時間自分批驗收通過之日起算。
本項目在后期招標時將對申請人的項目建設管理方案等內容進行評審。
(十)項目運營內容
項目運營內容主要包括本項目建設范圍內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運營和養護、污泥的運輸與處置、設施的維修、大修及更新重置(相關費用納入項目范圍)、遠程監控信息系統的運營維護等。
項目公司需每年10月1日之前向實施機構提交下一年的運維計劃和方案,其中有關大修、重置或恢復性大修的方案需要提交向實施機構審核。
在運營期,實施機構及其第三方監管單位將對項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運營制度建設、部門人員配置、運維車輛和工具等配備、信息化管理、運行維護臺帳、信息報送、客服管理、設施停用率、設施完好率、設施正常運行率、出水水質達標率、設施清污及處置方式、管網運維狀況、設施運行維護方案、運營維護巡檢頻次和水質實驗室管理、安全生產、應急與投訴處理、運行維護工作創新等方面全方位進行監管和績效考核。運營期績效評價與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掛鉤。
(十一)產出說明
本項目是對常熟市下轄的4個街道和8個鄉鎮,分別包括: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碧溪街道、董浜鎮、古里鎮、海虞鎮、梅李鎮、沙家浜鎮、尚湖鎮、辛莊鎮、支塘鎮,涉及549個自然村進行污水收集與處理,項目總受益農戶8176戶、公廁等公建設施538個(計2152戶,每個按4戶計),共計實施約10328戶,污水收集總量為3160.368 t/d。
1.項目工程的主要產出內容有:
1.1住宅單體分流制改造(排水單元接戶管改造)。
本工程污水收水采用徹底的改造方式,使得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統改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統――住宅污水出戶管采用接管改造。
1.2公廁及公建設施污水收集系統
村莊內公廁、公建設施分散式污水收集系統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道及檢查井。
1.3建立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系統。
根據地勢情況布置污水管道,建設區域內污水自流排水收集管網及尾水排放管道。
1.4建立污水處理設施。
根據調查的污水量,結合現狀地形,結合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合理布置污水處理設施。
1.5建立遠程監控信息系統。
運用信息化的技術手段,建立涵蓋全市污水獨立處理設施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對農村污水獨立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處理效果和維護質量等進行監控。
1.6道路及綠化修復。
為配合管道埋設進行溝槽修復,修復范圍依據管道走向及施工范圍而定。
上述設施均應當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竣工驗收,需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2.產出標準
污水處理項目的重要產出標準是污水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的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藝設計出水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B標準,運營期尾水排放控制工作中,環評要求運營期出水排入地表水IV、V類功能水域的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3462―2020)表1二級標準;其他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3462―2020)表1三級標準。本項目運營績效考核中出水標準采用的是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3462-2020)中的一級B標準。經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尾水直接向環境中排放時,至少應達到環評批復標準要求,出水感官應無色清澈透明且無異味。若處理設施進水中包含提供餐飲服務的鄉村旅游項目生活污水時,應考核動植物油。
尾水應就近排入自然溝、渠、塘,不宜直接排入主要功能水體。若尾水通過城鎮下水道向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或進行資源化利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DB32/ 3462-2020的要求,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在設施進水端及出水端分別設置取樣井并設置明顯標志以便于進行水質監測。
本項目運營期臭氣(氨、硫化等)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二級標準。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本項目在后期招標時將對申請人的運營維護方案進行評審。
(十二)保險方案
項目公司在充分評估項目投資和運維風險后,根據中國的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并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購買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的相關保險。在合理的商業條件下,遵照可保風險均應投保的原則進行投保。項目公司購買保險后,將保險合同復印件交實施機構備案。
本項目在后期招標時將對申請人的保險方案進行評審。
(十三)項目移交
項目經營期滿后項目公司將本項目內設施及相關權益無償、完好地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機構,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在移交期間,項目公司應繼續提供服務。在移交前,項目公司與政府指定機構應成立移交工作小組,就移交的范圍、工作程序、合同轉移、技術轉讓、缺陷責任期等事項達成一致。項目移交期績效考核與項目移交期履約保函掛鉤。
本項目在后期招標時將對申請人的移交方案進行評審。
(十四)履約保證
履約保函體系主要包括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及移交保函,根據財庫【2014】215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PPP項目初始投資總額或者資產評估值的10%。本項目相關履約體系設置如下:

對于社會資本提交的上述保函所產生的相關手續費由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自行承擔,納入項目總投資和項目公司運營維護成本。
(十五)項目公司組建
(一)股權比例、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股權比例:政府出資代表與中標社會資本股權比例為:35%:65%;
資本金與注冊資本:項目注冊資本與項目資本金金額一致,為項目總投資的30%,為人民幣9,619.64萬元。
出資方式:股東雙方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二)股東會及議事機制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董事會構成及議事機制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名。3名董事由社會資本方委派,2名由政府出資代表委派,董事長由社會資本方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
政府方董事對影響生態安全、環境污染、設施穩定運行等類似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重大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后期招標文件中將對申請人的項目公司組建方案進行考評。
上述所有事項最終以招標文件和PPP項目合同的約定為準。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申請人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
2、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提供經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報告(成立不滿一年的不需提供);
3、申請人年11月-2021年4月六個月中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依法免稅、不需要或暫未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申請人,應提供相應有效文件證明。否則,其資格預審不通過);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在“信用中國”網站(.cn)查詢,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信用記錄。
2、自2018年1月1日以來,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地區有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資和運營項目業績,需提供項目合同復印件(項目合同復印件指合同關鍵頁,能清晰顯示合同簽訂時間及項目內容。投資和運營項目業績可在單個合同中全部體現,也可在兩個合同中分別體現。項目類型包含特許經營、PPP、委托運營等。申請人以獨立法人或聯合體成員身份實施的投資和運營項目業績均予認可。若是以聯合體成員身份實施的,需提供在聯合體中承擔投資或運營責任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特別說明
1、申請人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作為不同主體參與申請。
2、申請人應具備《財政部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的規定,即申請人(社會資本方)是指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但本級人民政府下屬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內的PPP項目。
3、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9號)要求,本項目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后期招標文件中將對申請人的綜合實力(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能力、運營業績等)進行具體考評。
三、資格預審文件發布信息
資格預審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預審公告在“江蘇政府采購網”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接收時間9
2.93.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接收人:鄭荔
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密封不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購中心將予以拒絕,作無效投標處理。
五、資格審查有關信息
資格審查日期:2021年6月10日9:30時至資格預審結束。
請各申請人在本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接收時間內準時送達,申請文件接收時間截止后即展開資格審查。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社會資本均作為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本次采購招標的投標。未參加本次資格預審以及本次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人不得進入下一輪投標。
郵編:210036
采購中心聯系人:鄭荔 唐文 聯系電話:025-83668535 83668519
采購人:常熟市水務局
采購人聯系人:毛先生 采購人聯系電話:0512-51531398
采購人聯系地址: 常熟市珠江路172號
對項目資格預審階段的詢問、質疑請向采購人提出,詢問、質疑由采購人負責答復。
環保節能網熱線:029-86252006
環保公司網址:m.youtoo.cn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