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大氣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24〕4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形勢
近年來,唐山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空氣質量狀況
2024年,唐山市PM2.5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為68微克/立方米,SO2濃度為7微克/立方米,NO2濃度為27微克/立方米,CO濃度為1.3毫克/立方米,O3-8H濃度為178微克/立方米。其中,SO2、NO2和CO濃度連續三年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六項因子較2023年均有所下降,整體空氣質量改善形勢穩中向好。
(二)主要進展成效
1.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長流程鋼鐵企業數量從49家減少到22家;獨立焦化企業由27家減少到14家。加快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累計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80家、省級“綠色工廠”195家。打造全國首家環保績效A級長流程鋼鐵企業,2024年全市A級鋼鐵企業達到26家,全國排名第一。
2.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深入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淘汰或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8000余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清零”,剩余燃煤發電機組和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大力推動散煤治理,利用“煤改氣”“煤改電”、熱電聯產或工業余熱集中供熱等方式穩妥有序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基本實現平原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全覆蓋。加速推進“綠電入唐”,先后建成4條張家口、承德綠電送入唐山的500千伏通道。
3.優化調整運輸結構
大力實施“公轉鐵”“公轉水”。推動鐵路建設由強壯干線“主動脈”向暢通企業“微循環”轉變。打造原料由碼頭通過封閉皮帶通廊直達公司封閉料棚的清潔輸料模式,海港經濟開發區、曹妃甸區積極開展環港皮帶主通廊建設,輻射周邊6家鋼鐵企業和2家焦化企業。
4.持續實施深度治理
推進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完成全部鋼鐵產能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試點,推動陶瓷、平板玻璃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建立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實現“三油并軌”。積極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
5.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動態修訂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行績效分級管控,全市已有600余家企業達到環境績效A、B級和引領性水平。按照京津冀聯防聯控要求,加強區域協同防控,重污染天氣的持續時間和污染峰值明顯降低,2024年唐山市重污染天數為2天,較2023年減少11天。
6.不斷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制定《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首次以立法形式對執行國家和省級規定的排放值予以規定。出臺《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既是河北省首個設區市制定的生態環境領域綜合性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首部賦予縣級生態環境分局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地方性法規,有效提升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三)面臨的挑戰
一是產業結構偏重。唐山既是資源型城市,也是老工業基地,雖然近年來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調整,但總體工業體量仍然處在河北前列,特別是鋼鐵、焦化、水泥、電力等行業集中度高,排放量居高不下,污染物排放遠遠超過區域生態環境承載力。根據省污染源在線數據,唐山市工業源日排放煙塵、SO₂、NOx等三項污染物占全省的33%,日排放廢氣量占全省的46%。
二是能源結構偏煤。唐山市全面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煤炭減量替代,積極推動風電、光伏、氫能等新型能源生產應用,但非化石能源還沒有形成對煤炭消費的有效替代。
三是交通運輸偏公路。唐山是環渤海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境內有高速公路12條段、國道7條,2024年公路貨物運輸量占全省的20.6%。雖然唐山市大力實施“公轉鐵”“公轉水”以及新能源車輛替代,有效降低了汽車排放,但大宗貨物公路運輸占比仍然較高。
二、規劃原則和目標
(一)規劃原則
質量為綱,分類施策。統籌節能、減煤、控車、治企、增綠、抑塵,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綜合運用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清單、數值模擬、污染物來源解析等技術手段對大氣污染成因進行科學化、定量化分析評估,制定差異化污染防控措施,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優化結構,綠色轉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綠色轉型的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立足唐山市實際發展形勢,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綠色轉型,全面推進美麗唐山建設。
依法推進,長效治污。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落實政府環境質量責任制,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嚴格執法檢查,強化社會監督,建立督促和引導企業深化污染治理的長效機制。
系統治理,協同控制。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統籌重點任務與協同治理,明確各項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務。加強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完善部門協調與區域聯動機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二)規劃目標
到2026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5%以上,空氣質量排名穩定保持在全國168個重點監測城市“后十”之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3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持續改善,O3濃度基本達標,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空氣質量在穩定退出全國“后十”基礎上鞏固提升。
三、重點任務與措施
(一)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建及具備條件的改、擴建“兩高”項目能效應達到標桿水平,環保績效應達到A級或引領水平。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和我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2.優化產業布局
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充足、擴散條件較好區域布局。對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鋼鐵企業,持續推動布局優化,促進向沿海、遷安、灤州、遷西(遵化)4大鋼鐵片區集聚發展,形成“沿海臨港、鐵路沿線”的鋼鐵產業新布局。焦化行業布局隨鋼鐵布局調整而調整,建立鋼鐵焦化一體化產業。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加快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
3.強化提質升級
依法依規全面退出淘汰類產能和設備、能效低于基準水平(不含煤電項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存量項目。推動重點行業整合退出一批限制類工藝和裝備。推動鋼鐵行業升級。穩步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加快推進100噸以下轉爐整合升級。到2025年,電爐鋼產量占比達到4%以上。
4.促進涉氣產業集群綠色發展
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優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綠島”項目,促進能源高效利用,提升集中治污水平。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疏堵結合,分類施治。
(二)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推進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發展
不斷優化能源配置格局,穩步推進抽水蓄能、海上風電、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開發利用,大力推動電能替代工作,高標準建設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城鄉配電網絡,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比重,增加外購電清潔電力比例。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總裝機達到600萬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以上。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一體推進光伏、風能、氫能發展和氫能系統、充換電系統建設和市場布局,推動與張家口、承德等地能源通道建設,形成“風光水火儲氫氨”多能互補的新能源格局,持續提高綠色能源利用比例。到2027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00萬千瓦。
2.嚴控煤炭消費總量
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依規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持續提高接受外送電量比例,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10%左右。
3.開展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替代
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鼓勵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供暖燃煤鍋爐和散煤。加大管網建設整合力度,積極推進遠距離輸熱。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推進生物質小鍋爐整合。推動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清潔能源替代。
4.鞏固清潔取暖成效
在做好確村確戶需求摸底統計工作基礎上,加強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潔取暖設備運行、維護,完善資金補貼長效機制,確保清潔取暖持續可行。2025年10月底前,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動獨立煤炭洗選企業實施清潔運輸,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推進農業種植、養殖農戶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動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抓好潔凈煤運輸服務保障和重點區域銷售監管工作,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實現散煤非法銷售動態“清零”,嚴厲打擊生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潔凈煤和非法銷售劣質散煤行為,持續開展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嚴防散煤復燃。
(三)推動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實現清潔運輸。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物流園區、施工工地和礦山新增或更新的內部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運輸。鐵路場站開展適貨化改造。新建或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唐山港43個5萬噸級以上專業化泊位(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創建綠色港口3個。到2025年,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2%左右;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通過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集疏港比例達80%以上;重點行業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
2.嚴格移動源管控
持續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檢查發現問題車輛納入門禁系統黑名單,嚴格落實維修復檢閉環管理制度。對物流園區、港口、機場、施工工地等重點場所開展檢查,嚴厲查處“冒黑煙”工程機械。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遠程巡查,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違法問題。規范提升330家重點用車單位門禁系統聯網質量,數據穩定傳輸。
3.提高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公共領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2025年,新能源重型貨車保有量新增1000輛;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力爭不低于80%;高質量完成唐山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到2030年,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增的機動車基本全部采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4.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淘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支持機場開展電動化設備建設和應用。
5.強化油品質量監管
2025年,全市抽檢成品油2500個批次以上,車用尿素90個批次以上。打擊非標油品。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1.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創A和污染深度治理
全面開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電、垃圾發電等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創A。加強鋼鐵、焦化等行業CO深度治理,積極推廣提升治理技術應用,最大程度減少CO排放。推進磚瓦、石灰、鑄造、耐火材料、玻璃、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以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為重點,深化工業氮氧化物減排,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分類整治。
2.大力推進涉VOCs行業企業深度治理
大力實施涉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取消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必須保留的加強監管與治理。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重點工業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
(五)精細化管控面源污染
1.持續開展揚塵污染攻堅行動
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聚焦施工工地、城鄉道路、道路兩側、運輸車輛、露天停車場、露天礦山、物料堆場、裸露地塊、閑置場院、潔城洗廠等重點領域開展揚塵治理攻堅,嚴格管控標準,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精細管理,狠抓全域控塵。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城市和縣城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保持100%。
2.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燃禁放工作
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提高產業化能力和離田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對露天焚燒全天候24小時監控,完善基層露天禁燒網格化監管體系,壓實屬地禁燒責任,確保火點及時消除。嚴格煙花爆竹管控。
3.加強生活源污染控制
持續加強餐飲油煙整治,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保養,確保油煙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禁止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露天燒烤。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溫時段錯時裝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區和縣城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錯時作業。
4.實施大氣氨污染防控
開展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2025年,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推廣氮肥深施技術、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六)深入開展多污染物減排
1.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統籌節能、減煤、控車、治企、增綠、抑塵,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潛攻堅。到2027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在穩定退出全國“后十”基礎上鞏固提升。
2.強化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
強化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積極推進大氣汞排放控制。全面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排放治理,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推動三氟甲烷(HFC-23)的銷毀和轉化。加強惡臭大氣污染物防控,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監測試點。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研發應用。
(七)全面系統實施污染過程應急減排
1.提升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
加強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構建“市-縣-企”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探索建立空氣質量分指數應急響應機制,開展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研究。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深化豁免清單制度,精準管控區域重點污染源,切實做好重點時段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到2026年,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到2027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力爭達到33微克/立方米。
2.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及時主動與省生態環境廳及周邊城市匯報、溝通,加強協同防控,適時請求跨省市聯防聯控,嚴格落實全省重點區域統一預警啟動條件、應急措施、監管執法。健全完善全市空氣質量財政獎懲、市場化補償或損害賠償機制。
3.精準應對重污染過程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及時調整污染過程應對措施。日常在不打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基礎上,以鋼鐵、焦化、水泥、電力、垃圾發電等排放大戶為重點,協商企業實施污染物濃度管控,有效減少夜間污染物累積。預測出現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過程,按照京津冀聯防聯控要求,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
(八)加強支撐能力建設
1.完善監測監控體系
優化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建立運維管理體系,嚴厲打擊人為干擾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利用網格化監測體系為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提供全面、精準的決策支持。通過生態環境智慧管控平臺,打通分表計電、污染源在線、DCS等平臺系統交互通道,強化對企業生產流程、治污設施運行、污染排放的智能監測監控。開展監測數據歸真幫扶行動,提升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水平。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監管部門聯網。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深入基層開展座談,宣講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政策,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精準幫扶企業污染防治資金申報,治理技術選擇和營運管理水平提升,挖掘企業項目申報潛力,對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指導,做好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全過程全要素保障。積極爭取上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金融業務。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協同。 四、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持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增強共抓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效能,堅持管發展必須抓環保、管生產必須抓環保、管行業必須抓環保,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做到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
(二)嚴格執法監管
進一步深化“非現場”執法監管改革,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聚焦重點區域、領域和時段,依托智慧管控管理平臺,強化數據分析應用,提高執法質效;嚴格規范執行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相關規定,落實“綜合查一次”相關要求,健全部門聯合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打擾;依法查處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弄虛作假等突出環境違法問題,對于非主觀惡意輕微環境問題嚴格落實“一次幫扶、二次督導、三次嚴懲”的原則,幫扶企業解決問題,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持續助力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三)加大資金支持
各級政府要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各類資金和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政府投資穩定長效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加大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業企業環保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的支持力度。加大對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清潔能源替代、公轉鐵建設、監測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及重點領域資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機制,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將公共財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績效掛鉤,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對符合條件的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實行環境保護稅優惠減免政策。
(四)強化公眾監督
強化輿論引導,普及大氣污染防治與健康防護知識,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主動引導社會輿論。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重點排污單位全面規范排污口設置,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強化社會監督。建立有效的數據監控機制及信訪、舉報、輿情處置后督查機制,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對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約束。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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