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緊扣“防新增、去存量、控風險”主線,全面對接國家《行動計劃》的目標要求,提出浙江省源頭防控的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
《實施方案》共3部分、12方面內容。其中第二部分重點任務。主要包括9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要求與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銜接,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二是加快產業綠色化轉型,推進石化化工等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和土壤污染風險高的行業企業淘汰、限制;
三是推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督促涉重金屬行業企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嚴格涉重金屬排放的新建項目環境準入;
四是嚴格重點單位環境管理,強化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夯實企業主體責任;
五是強化水氣固污染防治協同,推進化工園區管網建設,開展重點行業環保績效提升行動、深化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攻堅;
六是推進受污染農用地溯源整治,實現受污染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全覆蓋,基本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務;
七是推動重點區域污染地塊治理,加強產業轉移、城鎮人口密集區、沿江沿湖等重點區域化工騰退地塊排查;
八是加強重點行業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管控,建立重點行業企業騰退地塊清單,推動重污染地塊綠色低碳修復;
九是實施高風險地塊和園區重點管控,強化環境監測與風險研判,實現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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