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版),根據省內電力市場建設實際,現階段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以風電(包括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為主,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的項目;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補貼到期的項目,包括超過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項目,以及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的項目;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主動放棄補貼的項目或參與綠電交易所獲高于燃煤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補貼的項目。
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主要為具有綠電消費及認證需求、愿意為環境價值付費的用電企業,主要包括直接參與的批發用戶、由售電公司(或負荷類虛擬電廠)代理參與綠電交易的零售用戶。
參加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應具備可交易綠證核發條件,并按有關要求做好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的建檔立卡工作,取得可再生能源項目代碼等項目信息。
分布式發電項目由發電類虛擬電廠聚合參加綠電交易。穩步推進其他發電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綠電交易。
現階段,省內綠電交易以雙邊協商交易為主,不單獨組織集中競價和滾動撮合交易,適時擴展至掛牌交易;交易周期以年度(多年)、月度為主,適時縮短至月內,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形成穩定供求關系。
根據省內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在條件具備后推動綠電交易分時段組織開展。綠電分時段交易按照全天24個時段確定各時段交易電量、電能量價格和環境價值。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其用電價格由綠色電力交易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電能量價格依據有關政策規則執行,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環境價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以及力調電費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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