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精準預測預警,加強區域應急聯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緩和降低污染影響,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遂寧市行政區域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預警,堅持平急結合,強化源頭管控,夯實減排措施,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分類管理。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把握變化情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統籌調度、跟蹤評價等機制,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強化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聚焦經營主體關切,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
信息共享,社會參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納入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遂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和縣(市、區)、市直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含同級政府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環委會”)統籌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合作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
市環委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評估、培訓、演練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承擔市環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市級有關單位職責
。1)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重污染天氣防治網絡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分析和處置。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權限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優化區域空間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實施能源消費強度控制,調整能源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利用。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按要求落實重點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措施和加油站、儲油庫裝卸油環節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在保障全市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協調落實區域電力調配等工作。協調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調配。
。4)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幼兒園、中小學校應急處置方案,組織落實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等防護措施。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5)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科技支撐工作。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儲備,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轉化。
。6)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部分貨車限行應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負責打擊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會同市氣象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組織企業編制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動態更新。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組織落實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措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管控措施和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做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本行業揚塵污染防控,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方案和汽修企業噴涂作業停產、限產應急方案。保障公共交通運力,督促營運類車船以及相關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落實農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管控措施。
(11)市商務局。負責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等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
。12)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旅游團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應急處置情況的宣傳報道。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防護知識宣傳。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加強診療、救治工作。
。14)市應急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布點管控。指導企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5)市國資委。督促市屬相關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6)市市場監管局。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大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好廣告噴繪行業污染防治,做好源頭控制。
(17)市經濟合作局。負責協調外資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制定、實施。
。18)市林業局。負責督促指導縣(市、區)、市直園區加大國土綠化力度,加強濕地管理和保護。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科學開展林下可燃物計劃燒除,減輕環境空氣污染。
(19)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并實施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組織、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3縣(市、區)、市直園區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負責本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完善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貫徹落實國家、省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求,落實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組織、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3.監測會商與評估
3.1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和污染源溯源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多源數據分析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3.2會商
成立重污染天氣預測會商組,由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氣象分析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根據省預測預報結果,及時開展會商,提出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
3.3評估
應急響應過程中或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委辦及時分析污染過程,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內容包括預測預報、形勢分析、預警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環境效益、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納入重污染天氣案例庫。
4.預警
4.1預警分級
按照污染程度,本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空氣質量指數)>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
可結合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根據實際需要降低各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以便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2預警發布
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如遇氣象條件突變未能提前發布,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可立即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內容包括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城市、響應級別、氣象條件等。市環委辦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當日將相關信息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環督辦”),省環督辦收到信息當天通過空氣質量預報聯網信息發布管理平臺報送生態環境部。
接到省環督辦下發黃色或橙色預警提示信息,或市會商組預測達到黃色或橙色預警條件時,市環委辦按程序報分管副市長同意后發布預警信息。
接到省環督辦下發紅色預警提示信息,或市會商組預測達到紅色預警條件時,市環委辦按程序報市長同意后發布預警信息。
4.3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向社會發布信息。
接到省環督辦黃色或橙色預警調整和解除信息,或市會商組預測黃色或橙色預警可調整和解除時,市環委辦按程序報分管副市長同意后發布調整和解除信息。
接到省環督辦紅色預警調整和解除信息,或市會商組預測紅色預警可調整和解除時,市環委辦按程序報市長同意后發布調整和解除信息。
市環委辦應于預警調整、解除當日將信息報送省環督辦。
5.應急準備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應提前做好應急準備,組織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每年動態更新。
5.1應急減排清單
5.1.1總體要求
市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分類制定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市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筛鶕形廴疚飳嶋H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機動車限行納入城市常規管理的,不納入應急管控范疇,不計入減排比例。若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應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經省環督辦同意后酌情降低其減排比例。
5.1.2管控措施
加強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污染排放與重污染天氣的相關性分析,抓住關鍵和主要矛盾,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制定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嚴禁采取簡單粗暴的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行為,禁止搞“一刀切”。
工業源管控應根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氣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10個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試行)》等規范要求,按照不同環保績效水平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除涉密單位外,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應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按程序上報并經審核通過后,可納入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自主采取減排措施,但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任務的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或排放量。原則上重點行業的保障類企業環?冃綉_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指標水平。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柴油車輛,分級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施工揚塵應采取禁止非封閉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道路揚塵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5.2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督促指導涉氣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將有關內容納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類的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可簡化為“一廠一策”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重點排污企業,除制作公示牌外,還應編制“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檢查發現應納入但未納入當年應急減排清單的,自被發現當日起,參照執行對應行業管控措施,并制定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待下次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時正式納入。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發布等級,實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2城市響應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并加大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管力度。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地應急響應工作的督導。
6.2.1Ⅲ級響應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采取必要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當地教育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重污染天氣時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發布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有條件的地方可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涉氣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限)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停止除應急搶險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作業,基坑護坡粉漿作業。停止石材切割作業,停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氣溫低于4℃或氣候條件不適宜清洗的情況除外)。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經市政府確定并納入保障清單的重點建設項目(含國家、省重點項目)、民生工程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要求。被納入保障清單的一經發現不符合綠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單。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除特殊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
其他減排措施。落實農作物秸稈、落葉、垃圾等露天禁燒措施,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6.2.2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城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企業,除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外,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
移動源減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城市建成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6.2.3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當地教育部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6.3其他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衛生健康委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市直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監管,加大城市灑水保濕力度,強化餐飲油煙、裝修噴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當出現沙塵、山火、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時,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衛生健康委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市直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園區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7.信息發布
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及時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過程進行分析解讀,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公眾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應急保障
8.1組織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8.2資金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重污染天氣案例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對評估技術體系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8.3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設備、車輛等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4科技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積極參與全省預測預報和形勢分析會商,總結分析重污染天氣案例,加強對接省級預測預警平臺,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72小時預測預報準確率。
8.5通信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9.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嚴格依法查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及人員責任。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10.預案管理
10.1預案編制
市環委辦負責預案編制,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編制具體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對標對表、優化預案,確保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并向社會公布。
10.2預案備案
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生態環境廳和市應急局備案。
市級和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向同級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涉氣企業應在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向各縣(市、區)、市直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10.3預案培訓和演練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10.4預案修訂
市環委辦應動態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修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
11.附則
本預案由市環委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