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 月 22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講話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公布了中央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財政補貼細則和驗收時間,并指出了推動生物質發電有序建設的幾大重點方向。
我國減碳任務十分艱巨
鑒于2030年碳達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壓力,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沖擊,中國要面對的減碳任務十分艱巨。為了早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勢必要促進新型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應用,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而新型環保能源就是節能環保事業中非常重要一個環節。
在能源活動和工業活動中,使用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將會產生大量的碳排放,替換這些傳統能源材料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將目前全國供電占比高達68%的火力發電替代為更環保的發電方式,如風力發電、水力發電、核子發電,此次《方案》中提到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就屬于這種發電方式的范疇之中。
此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接連出臺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明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裝機規模,并明確從今年開始實行競爭配置和央地分擔。
生物質發電產業未來的幾大方向
在此之前,在全國范圍來說,生物質發電項目良莠不齊,不少項目甚至已淪為“騙補”的虛空項目。這不僅造成了國家財政補貼的浪費,還產生了很多爛尾項目。針對這個問題,《方案》明確了項目的申報和領取補貼的程序,將整個過程細化為地方組織申報、電網企業初審;地方進行審核、公示;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統一復核;電網企業公布補貼項目清單等四個步驟,有效杜絕了此類情況的發生。
同時,考慮到不同類型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成本差異較大,為保障不同類型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公平納入競爭配置補貼范圍,《方案》將特意安排競爭配置的5億元補貼資金繼續切分,安排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補貼資金3億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億元,實現分類競爭配置。
針對各省(區、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生物質資源稟賦不同,導致生物質發電項目進展進度相差懸殊的問題,《方案》按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區別確定不同的中央支持比例,西部和東北地區中央支持比例高于東、中部地區;考慮燃料收購成本等項目運行特點,同地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及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高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作用,更好支持和促進生物質發電產業發展,《方案》明確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央地分擔規則,規定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分擔,有效調動了地方政府對生物質發電產業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方案》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的監管機制,各省(區、市)需組織生物質發電企業按監測要求,及時報送項目核準、建設、開工等信息,避免了不合規、不達標技術的上馬;要求生物質發電項目按月發布項目投產并網信息,加強對需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情況的監測;加強對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測,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今年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以引導企業科學、有序建設,理性投資。
目前,《意見》在關于補貼資金安排、關于項目申報的條件和程序、關于央地分擔規則、關于競爭配置規則和項目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完善的規定,但針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引導方式過于依賴中央財政的補貼,即在沒有中央補貼或財政補貼力度下降之后,各個地方、企業是否還會主動去發展生物質發電項目?
關于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相關思考
從國家政策層面出發去引導生物質發電產業,除了財政補貼等常規外,亟待積極利用碳排放權交易,用市場手段去引導新型能源發電產業的發展。
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排放市場化運作既能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又能夠為減碳提供經濟激勵機制,降低全社會的減排成本,帶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投資。
因此,進一步完善碳交易市場的制度體系、強化碳交易市場的管理,推動碳交易市場的相關管理規定盡快完善,修訂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技術規范體系,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并強化相關制度的執行落實,對加強全國碳市場各個環節的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有重要積極作用。同時,還可鼓勵其他碳中和相關的產業參與到碳排放交易市場之中,用市場來引導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為中央財政減輕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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