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國碳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在行業擴容、數據監管、區域協同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數據質量風險突出、市場流動性低、監管執法力度弱、國際話語權薄弱等問題仍待解決。展望2026年,隨著碳排放雙控政策的落地實施、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加速推進,我國碳市場將進入“質量提升”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將更加完善,價格信號引導作用大幅提升,建議通過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強化市場運行監管、提升綜合能力水平等舉措,進一步加強碳市場建設。
2025年我國碳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一,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首次擴大。2025年3月,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被納入強制碳市場,新增重點排放單位超過1300家,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30億噸,納入企業數量達到3500家左右,約覆蓋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80億噸,占全國排放總量的60%左右。碳排放管控由單一能源活動排放向工業過程排放延伸,排放氣體也進一步由二氧化碳向四氟化碳、六氟化二碳等多種溫室氣體擴圍。
第二,市場活力在震蕩中提升。全國碳市場配額成交量的潮汐特征依然顯著。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7.34億噸,累計成交金額501.3億元。2025年配額成交量和成交額均實現大幅上漲,1-9月成交量達到9720萬噸,成交金額67.3億元,分別較2024年同期增長148.3%、92.5%。成交價格在2024年11月13日達到105.65元/每噸的歷史高點后震蕩下行,2025年平均成交價由1月的每噸94.7元降至每噸62.51元,較2024年末累計下降37.1%。截至10月15日,10月平均價格進一步下降至57.1元/噸。
第三,地方試點市場量價同減。2025年地方試點市場活力大幅下降。截至2025年9月,八個試點碳市場累計完成配額交易量約5.40億噸,累計成交額157.8億元。其中,2025年1-9月成交量為1277萬噸,同比下降47.2%;累計成交額4.79億元,同比下降79.0%。試點市場碳價總體也呈現穩步下降態勢,但區域態勢略有分化。北京碳價呈現高位波動,9月達到108.2元/噸,是同期全國價格的1.73倍。上海碳價穩中有降,由年初的70.2元/噸下降至9月的59.5元/噸,累計下降14.9%,位列試點城市第二位。其他地區碳價均低于全國碳市場價格,其中廣東碳價呈現大幅下降態勢,1-9月累計下降14.9%。
第四,市場運行機制加速完善。2025年碳市場改變前兩個履約周期兩年一履約方式,將2023和2024兩個年度的履約截止時間分別定為2024年底和2025年底,實現一年一履約,有效緩解了交易“扎堆”問題。針對新納入行業分別設置履約節點,為其復雜的核算預留足夠時間。
第五,頂層設計與技術規范共同擘畫市場發展藍圖。2025年8月,中辦、國辦出臺《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 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系統部署,明確了全國碳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工作路徑。生態環境部修訂了《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首次全面采用IPCC2006指南及2019年修訂內容,將管控氣體從6類增至7類(新增三氟化氮NF3),并明確電力調入調出僅作信息披露,避免跨區域重復計算。國家統計局同步建立能源活動與工業過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初步形成覆蓋24個行業的核算體系。
第六,自愿碳減排市場需求加速釋放。2025年3月首批9個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完成登記,首日成交均價達80.45元/噸,顯著高于全國碳市場配額(CEA)同期70元/噸的價格。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319.25萬噸,累計成交額2.67億元,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購買CCER抵消配額缺口的需求逐步釋放。
碳市場運行的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
第一,市場機制尚未成熟,價格信號傳導不暢。一是碳市場交易履約驅動現象顯著,碳價僅在臨近履約周期的兩個月波動顯著。控排企業碳配額的獲得與履約之間存在較短的時間差,真實的供需僅在履約時充分表達,從而未形成有效的碳價格。二是疊加市場參與者數量有限,以大型企業為主,中小型企業參與度不高,導致交易價格波動較大,不利于市場的穩定發展。
第二,行業技術應用鴻溝較大,數據質量基礎薄弱。一是中小企業因監測設備成本高,自動監測覆蓋率低。盡管區塊鏈技術在電力行業碳排放監測的應用率達到90%,但在鋼鐵、水泥行業僅為35%,行業差異顯著。二是能源資源跨區域配置與碳責任精準劃分之間的矛盾導致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區域差異較大,東、西部電網因子較高差異導致沿海省份外購綠電時“綠電不綠”。三是鋼鐵、水泥、鋁冶煉等新納入行業工藝流程更加復雜、生產參數更多,相關企業對碳市場規則、責任義務還不熟悉,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企業統計核算能力亟待提升。
第三,數據核查能力薄弱,監管執法力度有待加強。一是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資質通過率低,人才缺口突出。二是核查標準執行尺度在行業間也存在不一致,鋼鐵行業長流程與短流程碳排放因子差異大,地方細則未統一界定。三是違法成本與處罰威懾失衡的矛盾突出。主管部門對企業虛報、瞞報碳排放數據和核算報告,罰款上限僅為50萬元,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等違規行為的約束手段相對不足。
2026年碳市場展望及政策建議
第一,加速完善市場運行機制,強化價格信號引導作用。2026年全國碳市場將實施以強度控制為核心、免費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的配額分配與管理思路,在強度控制的基礎上,啟動總量控制轉型及行業產品的擴圍。具體來看,一是啟動電力、鋼鐵、化工等成熟行業配額分配制度由基線法向總量控制法調整,穩步推行成熟行業有償分配方式,并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平衡供需波動。陶瓷、玻璃、電子設備制造、機械制造等重點排放行業有望進一步納入全國碳市場。隨著廣州期貨交易所已完成碳排放權期貨合約設計,2026年有望在電力、鋼鐵行業率先推出,通過期現聯動平抑價格波動,除了控排企業,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公司也有望進入市場。
第二,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夯實碳市場運行基礎。一是加快建立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推動建立全國電力碳排放因子動態更新平臺,實現省級因子季度更新是當前夯實碳市場基礎的關鍵舉措。二是修訂《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推動鋼鐵、水泥等行業核算邊界從“組織碳”轉向“設施碳”,細化工業過程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配額分配的總量控制方法,試點改進和優化配額分配標準及方案。三是對接國際通行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強化國際標準和認證協調互認,積極參與國際能效、低碳標準制修訂,加強跨境數據互信機制建設,允許企業通過國內認證機構提交符合國際標準的排放報告,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第三,強化碳市場運行監管,推動碳市場行穩致遠。加快建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出清”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對數據造假企業核減配額并加大罰款力度。設立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管理檔案,強化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引入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動監測技術革新。加快推動數據穿透式監管,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合懲戒、信息披露和舉報制度,增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監測和發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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