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文件提出,供(售)電企業承擔與其年供(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電力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用能單位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即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34.2%,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10.8%。
對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核算,文件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核算以行政區域實際消納的物理電量為主、以市級綠證賬戶購買市外的綠證為輔。電力市場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重慶電力交易中心交易結算電量計入用能單位的消納量。
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折算可再生能源電量。交易量計入購買方的消納量,實際消納量需扣減通過綠電交易出售和綠證出售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重點用能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核算以綠證為主(鼓勵用能單位參與綠電交易,或單獨購買發電企業當年生產綠證),以實際消納綠色電力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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