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氣候變化引發的一系列環境危機與國際政治經濟問題,聯合國近年來不斷督促世界各國積極采取有效行動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防御力。21世紀20年代,全球已有近110個國家把21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溫室氣體相對凈零排放)作為目標以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并制定有效措施開展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盡管碳排放與氣候變化之間的復雜關系在學術界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爭論,但開發綠色清潔能源、降低污染排放以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長期發展方向具備合理性,而可持續的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與出路,也已得到全球絕大部分國家的認可與支持。
在全球低碳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中國順應時代潮流,加快碳中和長遠布局。2020年,中國提出了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宏偉目標,進入中國特色低碳發展階段。2021年可稱為中國“碳中和”元年,國務院2月22日印發了《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綠色低碳經濟作為頂層設計得到正式部署。未來四十年內,中國將開啟一場經濟社會全方位綠色低碳轉型,而“碳中和”對世界各國而言都是一條全新的發展道路,并沒有成功經驗可以借鑒,中國必須自主探索相關路徑,主動應對挑戰并克服困難,不斷抓住“碳中和”目標所帶來的各種發展機遇。
中國發掘與抓住“碳中和”重要機遇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兩個層面。國際關系層面,世界各國積極布局低碳經濟將直接影響未來國際政治經濟局勢走向,世界“碳中和”進程伴隨著國際產業格局和金融格局的全面重塑,不斷帶來全新的投資機遇與合作機遇。若不及時把握,中國將錯失發展先機,甚至削弱減在氣候談判上的國際話語權。國內形勢層面,中國減排成效顯著,2019年碳排放強度(每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8.1%,但自“碳中和”目標提出后,中國的碳減排工作遇到了決定性的轉折點,需從產業到部門、從國家到省市重新探索更為安全可靠的方案和路徑,挖掘產業升級與綠色轉型的潛在機遇,最終實現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
綜合以上兩個層面,“碳中和”不僅是一場國際競爭,必須從全球角度分析國際低碳局勢,也是一場國內全產業經濟的變革,必須進行全面統籌與規劃。一個國家的治理能力往往反映在其氣候環境治理能力上,大國亦承擔了較高的國際氣候環境保護責任。綜合國內外“碳中和”形勢,中國需盡早規劃達成路線和實施方案,積極尋求更新的發展模式,為綠色轉型和氣候治理注入新動力。
一、“碳中和”理論追溯與中國接受的進程
(一)“碳中和”概念溯源與邏輯依據
“碳中和”(carbon-neutral)概念始于1997年,由來自英國倫敦的未來森林公司(后更名為碳中和公司)首度提出,指家庭或個人以環保為目的,通過購買經過認證的碳信用來抵消自身的碳排放,公司亦為這些用戶提供植樹造林等減碳服務。隨著“碳中和”概念的推廣,廣義上的“碳中和”則指通過植樹造林、生物固碳、節能環保等方式抵消一段時間內國家或企業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使之實現相對“凈零排放”,根據所遵循的國際計算標準將碳足跡降至零。1999年,蘇·霍爾(Sue Hall)在俄勒岡州創立了名為“碳中和網絡”的非營利組織,旨在呼吁企業通過“碳中和”的方式實現潛在的成本節約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并與美國環境保護署、自然保護協會等共同開發“碳中和認證”和“氣候降溫”品牌。經歷了數年的推廣,“碳中和”概念逐漸大眾化,“carbon-neutral”一詞在2006年被《新牛津美國詞典》評價為年度詞匯,并在2007年被新版《新牛津英語詞典》正式收錄。
“碳中和”概念的物理意義在于,種種證據和研究顯示,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工業化進程中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全球氣候變暖以及附帶的一系列極端天氣、自然災害、軍事沖突等惡果,嚴重影響未來人類文明的存續。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成為各國的共同義務和責任。但是,完全降至零排放并不能達成,多余的部分將通過林業和生物固碳等方式進行抵消,通過“碳中和”的方式實現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相對穩定。
“碳中和”概念的社會經濟意義則在于,將全球氣候變化議題從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問題進一步提升到了經濟發展模式和質量的層次。過去,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沒有得到充分重視,致使世界各國和人民都要面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應對氣候變化在本質上需要應對工業化進程中落后的生產方式,只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生產效率、降低污染量和排放量,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全球氣候環境問題。
(二)“碳中和”發展理念的國際深化
在“碳中和”概念興起之前,國際氣候議題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主題。1972年6月,首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各國政府首次共同討論環境問題,并提議重視工業溫室氣體過度排放造成的環境問題。1988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由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署合作成立,于1990年首次發布《氣候變遷評估報告》并指出工業化時期二氧化碳和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氣候變暖問題。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達成,要求各成員國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為原則自主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控制。1997年,IPCC協助各國在日本京都草擬了《京都議定書》,目標在2010年令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2%。
隨后二十年間,《京都議定書》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亦沒有強烈的約束作用。雖然歐盟成員國普遍在1990年左右達到溫室氣體排放峰值,但到2010年全球總排放量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比1990年增長了近46%。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了《巴黎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敦促各成員國努力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較工業化前不超過2攝氏度、爭取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并在2050—2100年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自此,“碳中和”作為一項國家層面的發展理念,在各國范圍內得到廣泛接納。
但《巴黎協定》在五年間的執行力度亦沒有達到聯合國的預期,部分國家沒有切實踐行減排承諾,亦或所制定的減排方案無法滿足既定的氣溫控制目標,未能朝著正確方向前進。為此,2020年12月《巴黎協定》簽署五周年之際,聯合國與英法等國共同召開了2020氣候雄心峰會,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呼吁全球各國領導人“宣布進入氣候緊急狀態,直到本國實現碳中和為止”,采取更激進的減排措施并把可持續發展目標通過寫入具體政策得到落實。“碳中和”呼吁得到全球上百個國家的響應,其影響力范圍和規模進一步擴大。與“碳中和”相關的國際組織以及企業社區在近年來相繼成立,例如2017年由16國與22城市建立的碳中和聯盟(CNC)以及2019年在柏林成立的“氣候行動領導人”企業家社區,推動“碳中和”作為國家層面的發展理念得到國際深化。
(三)中國特色“碳中和”進展歷程
2007年7月20日,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綠色碳基金成立,碳基金旨在積極實施以增加森林儲能為目的的造林護林等林業碳匯項目,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這是與“碳中和”相關的概念首次在中國官方層面展現。
2015年6月30日,李克強總理在法國訪問期間,宣布了中國的減排承諾,中國政府已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文件,描述中國2030年的行動目標: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中國2030年“碳達峰”承諾為未來“碳中和”目標跨出了階段性的步伐。
2020年9月22日,在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習近平主席正式提出中國將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并于2020年氣候雄心峰會上進一步提出了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森林蓄積量、提高風電和太陽能裝機量等四項2030年自主貢獻目標。兩項目標的提出,標志著“碳中和”正式成為中國的國家承諾。
2021年政府報告指出,中國當年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碳減排的相關工作和舉措將加快進入實行階段,并于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中得到重點強調。中國已正式將“碳中和”理念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頂層布局,相比于其他國家而言顯示了強大的政策效率和執行力度,時間目標更為清晰和明確。
二、“碳中和”的演進邏輯
根據2020年古特雷斯在氣候雄心峰會上的講話,目前全球已有110多個國家作出了“碳中和”相關承諾,其時間普遍為2050年前后,古特雷斯亦呼吁各國采取更有效和更積極的減排行動以兌現各自的承諾。目前,日本、韓國等多個國家已從政府層面率先開始制定并執行一系列減排措施,推動本國環境保護、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的發展,而歐盟、南非等已經向聯合國提交了以“碳中和”為目標的減排計劃書。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低碳形勢,分析“碳中和”在國內外的演進特征對中國的碳減排行動規劃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一)世界“碳中和”空間局勢分析
全球氣候治理形勢以各國作出“碳中和”承諾以及美國重返巴黎協定為標志,再度開啟新格局。聯合國2020年排放差距報告統計顯示,2019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52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各溫室氣體按溫室效應大小統一折算為二氧化碳),中國以140億噸占據了27%。二氧化碳為溫室氣體的主要成分,其排放量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當量的65%—80%,中國在2019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108億噸。
各國碳排放情況差異巨大,面對的減排形勢也不盡相同,為清晰地分析國際“碳中和”復雜形勢,本文對碳排放重點國家和地區以2019年各國人均GDP(美元統計值)為橫軸、2019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部分國家為綜合預估值,僅計算二氧化碳,不含其他溫室氣體)為縱軸,建立主要國家“碳中和”形勢散點圖(碳排放量較低或人口較低的國家和地區不計入;英國不計入歐盟),散點顏色用以區別該國近期所宣布的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時間節點(包含立法確立或官方承諾,不包含僅透露意向),散點面積大小用以描述該國人口數量,如圖1所示。

圖1重點碳排放國家和地區碳中和綜合形勢圖
數據來源:根據歐盟EDGAR數據庫、荷蘭環境評估局、世界銀行等公開數據整理。
當前,全球有兩個國家(不丹和蘇里南)已實現“碳中和”乃至負碳,而大部分國家以2050年作為“碳中和”目標節點,例如歐盟除波蘭以外各成員國均同意歐盟官方承諾的2050年“碳中和”計劃。考慮到碳排放總量并不能公平地反映一國的排放水平,應以人均碳排放量作為統一評價標準,2020年全球人均碳排放水平約為4.35噸左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略有降低。
同時,考慮到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應以碳排放強度(單位GDP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分析各國經濟發展和碳排放之間關系的重要參考指標。圖1中,各國與原點連線的斜率反映其每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北歐國家的碳排放強度較低、人均GDP較高,而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地區的人均碳排放顯著高于其他國家。此外,歐盟國家也已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自《巴黎協定》以來氣候治理能力上的衰弱。
綜合以上信息,中國在人均碳排放上并未與世界平均水平拉開太大差距,但作為發展中國家,較高碳排放強度反映出經濟發展的質量亟須提升,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碳減排形勢。
此外,碳排放強度和人均排放量水平也與該國制定“碳中和”計劃的時間節點基本契合。而在達峰與中和的過渡期上,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已于20世紀70—80年代實現碳排放達峰,美國也于2007年達峰,中國以2030年作為“碳達峰”目標年份以及2060年作為“碳中和”目標年份,無疑帶來了更大的減排壓力。
(二)各國綠色低碳經濟布局共性
面對復雜的國際“碳中和”局勢以及全球氣候環境問題,各國紛紛布局本國的綠色發展政策,具體包括設立綠色基金、開展綠色項目優惠、推動能源清潔化和交通電動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力度等。綜合分析,具有如下特點。
1.可持續經濟占比持續提高,各國加大投入并扶持綠色產業
各國“碳中和”政策布局以向相關企業提供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較為普遍,同時發展國家級的綠色產業基金,以引導綠色融資向綠色產業傾斜。政府層面的扶持促進了企業主動進行綠色轉型,不斷提高可持續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并帶動綠色就業,借助綠色產業增長提供就業崗位。各國“碳中和”政策的推出,其根本目的并不只是控制排放總量與減緩全球氣候變化,更重要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進行產業經濟的全面轉型與升級。
但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后各國綠色復蘇的力度依然有所不足,對于綠色產業的投資盡管有較大增長,但并沒有達到聯合國的期望,各國長期復蘇計劃中只有約3 410億美元(占長期經濟復蘇支出的18%)的項目支出符合綠色標準,尤其發展中國家缺乏相應條件,在綠色轉型升級、綠色產業投資、綠色技術創新等方面存在難度,疫情后開展綠色復蘇占經濟復蘇支出的比例普遍低于10%,使得對綠色投資的力度從長期來看尚無法充分應對全球氣候環境變化帶來的影響和損失。
2.清潔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市場主流,國際能源格局開始轉變
可再生能源的全面應用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各國“碳中和”能源減排戰略亦普遍以降低化石能源發電占比、減少煤炭消費為主,不斷提高風電、水電、光伏、氫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發電占比,致使傳統的國際石油能源格局逐漸發生轉變。
若要在國民經濟中盡快擺脫高排放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必須同時從能源供給端與消費端入手,逐步實現從化石能源轉向清潔可再生能源的過渡和替代。一方面,在各國綠色復蘇政策之中,對清潔能源的投資是疫情后經濟復蘇與刺激計劃中最具效益和安全性的投資之一。另一方面,清潔能源的發展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迎來新增長點,促使英國、日本等國相繼宣布燃油車禁售計劃,令具備數字化、智能化、新基建、低排放等綠色屬性的新能源汽車在各國低碳經濟中進一步獲得更多的市場發展機遇。
3.國際綠色金融市場逐漸成熟,綠色融資的重要性不斷提升
盡管各國在綠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和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異同,但運用金融資源支持綠色可持續產業發展和應對全球氣候環境變化的重要理念已成為共識。其中,金融資源以信貸資源、政策資源、監管資源、機構資源、市場資源、工具資源等為主,共同組成推動綠色產業項目融資和服務的綜合體系。
各國積極通過發展綠色金融帶動疫情后的綠色經濟復蘇,同時在“碳中和”目標下的可持續經濟發展中為綠色金融增添支持低碳減排的重要屬性,并推動政府經費開支與市場資金流向發生轉變。與此同時,國際范圍內新的綠色金融中心應運產生,以英國明確要建立的倫敦和利茲兩個全球綠色金融與投資中心為例,未來其他各國也將逐步建立綠色金融信息資訊中心、碳金融交易中心、綠色衍生品中心等。
4.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國際合作重要導向及國際競爭新興戰場
“碳中和”作為近百個國家所制定的頂層戰略目標,在落實與執行階段將為相關產業領域提供國際間低碳經濟長期的合作機遇,引導國際間綠色資本流動、人才就業、綠色產業與可再生能源創業投融資。以德國、丹麥等國開展的“綠色外交”為例,區域間的綠色國際援助支持也將成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挖掘合作方向的重要領域。未來,以中歐綠色合作高級別論壇為典型的國際“碳中和”交流、談判、研討、合作方案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多的成員國之間進行開展,并推動分行業、分領域、分地區的“碳中和”國際俱樂部的建立。
國際“碳中和”綠色競爭以美國2021年重回《巴黎協定》為開端,幾大主要經濟體,同時也是碳排放最高的主體,已正式開始競爭。拜登政府意圖通過發展清潔能源重振美國經濟,而美國急于加入各類國際組織也表明其意圖在國際氣候變化上重振影響力與領導力。預計于2021年11月1日推遲召開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將會對全球低碳經濟進行一場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氣候談判,推動“碳中和”發展理念的再一次國家深化。早期的全球環境保護與氣候變化議題屢次向國際低碳治理發生擴展,圍繞“碳中和”領域的標準制定、資源供給、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問題將不斷產生越來越激烈的國際談判與斗爭。
綜合以上四大“碳中和”政策趨勢,中國應從國際角度客觀分析國際綠色發展背景與形勢,為國內各項碳減排工作的時點選擇和模式制定提供依據。此外,各國已推出的“碳中和”舉措也反映了三大重點問題。
首先,各國碳減排政策的大體方向基本是正確的,例如發展清潔能源和綠色融資等,但具體措施在細節上的效果與效率還需要時間進行檢驗,未來也必然有部分國家未能實現當初的減排承諾,屆時將成為不可忽視的國際問題;其次,目前尚未有成熟可行的“碳中和”發展模式與路徑規劃,各國都在相互合作與借鑒中不斷摸索,而不同資源環境經濟類型的國家和地區,其各自的低碳發展方向和政策也不一定相互適用;最后,部分國家還沒有完全厘清“綠色發展”與“碳中和”之間錯綜發展的關聯,需要從更高的層次探討二者的職能與導向,這亦是中國必須面對和思考的核心問題。
(三)中國碳減排進展與現狀
綜合“碳中和”的國際形勢,中國雖然在碳減排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在“碳中和”相關產業升級轉型領域尚處于初期路徑探索階段,地區發展不均衡,各產業減排難度亦存在差異。
自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度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重點任務起,黨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以“碳中和”為導向的重點政策,推動不同領域的減排工作有序開展(表1)。
表1 近期“碳中和”與綠色發展領域各部委重點政策表



資料來源:根據各部門公開資料整理。
各部委“碳中和”政策布局為各行業提供了帶動和引領,各部門將按照頂層指導開展自身特色減排工作。為此,本文根據各行業碳排放情況以及2060“碳中和”基準減排情形,綜合各方市場報告,建立了“碳中和”各行業部門市場預期表,以綜合分析國內低碳減排進展與現狀(表2)。其中,碳排放量不同于環境質量,無法直接監測獲得,主要依靠測算,而各地區、各行業的測算方法不盡相同,各類機構報告所列數據亦存在差異。
表2中國“碳中和”各行業部門市場預期表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報告與資料整理。
結合國內地區與行業形勢,中國在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上存在技術可行性,并在政策環境與產業經濟環境上也具備實現減排目標的基本面,相關目標總體可控,從而需充分利用好現有的環境條件,科學統籌排放主體、執行主體、市場主體以及配套的一系列軟硬件資源主體,規劃并執行階段性減排策略。下文分別從四個主體的角度分析中國“碳中和”減排現狀。
1.排放主體角度,各行業與企業面臨不同的碳減排形勢
目前,電力行業是中國碳排放的最大來源,以火電為主的電力部門目前約占社會總排放量的四成(2019年占比為43%),而工業與制造業生產活動則為第二大碳排放來源,與電力部門合計貢獻了中國碳排放總量的70%—80%。
盡管中國2019年碳排放強度相比2005年降低了48.1%,提前完成2015年提出的40%—45%的目標,但以電力和工業為主的高排放產業仍然面臨著嚴峻的減排形勢,尤其是在去產能目標總體有限的情況下,若不進一步加以轉型與升級,高碳產業的“碳中和”之路可能會遇到瓶頸。
因此,在“十四五”期間制定工業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和編制工業低碳行動方案將進入實操階段,推動鋼鐵、建材、石油化工等重點排放行業在2021年“碳中和”元年綜合各自的產業結構、綠色低碳創新技術、碳排放交易模式等方面,制定行業碳達峰路線圖。這一過程的關鍵在于做到面向行業的減排技術能在企業之中大范圍應用和推廣,并確保在不同規模的企業中成本可控、效益可觀。另一方面,為持續優化能源結構,中國順應國際清潔能源發展潮流,在過去十年間顯著提升了可再生清潔能源在發電總量中所占的比重,近年占比年均提升1個百分比以上,但以此增速維持到“碳達峰”時期過后,仍需要探索新的能源結構優化模式,挖掘新的增長點。
2.碳減排工作的執行主體角度,各級政府、各部門與各省市正在開展不同的減排對策
從國家層面提出“碳中和”頂層設計,以及各部門、各行業探索可執行的行動方案與達成路徑后,具體工作將落實到各省市。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地區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對應的資源稟賦、能源結構、產業政策等也均具有區域特色與歷史特征。
從碳排放的角度,中西部地區在產業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率上有所不足,且地方環境政策的約束力不強,加之部分企業自東向西進行“污染轉移”,使得中西部地區的碳排放強度遠高于東部發達地區。同時,碳排放也存在顯著的城鄉差距,目前城市碳排放貢獻占比超過80%,其總量和人均排放都明顯高于農村地區。地區差異使得中國的“碳中和”實現方式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短期內先“達峰”帶動后“達峰”,長期內最終相繼實現“碳中和”。
為此,中國部分省市已率先開始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積極制定減排目標與對策,例如上海出臺2025碳達峰行動方案,北京、廣東、天津等多個省市也都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的碳排放達峰目標與計劃,在國際“碳中和”綠色競爭的大環境下,開展國內“碳達峰”減排良性競爭,并從沿海發達地區開始向中西部地區輻射,帶動“西部綠色開發”。
3.市場主體角度,與碳排放有關的市場交易與市場建設正全面開展
“碳中和”首要治理對象是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將碳排放進行資產化,將產生更多的可操作性與市場可能性。從2011年北京等多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至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只經過了短短不到十年時間。碳排放權的資產化以及配額的限定,使碳排放權具備資源稀缺性,可交易的屬性又以碳市場流動性的方式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自由選擇,而碳排放開放個人投資交易后也為市場投資者提供了新興投資機遇。
自2019年財政部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獲得了標準和依據,并推動了碳債券、碳信托、碳期貨的創新進程。因此,與碳排放權市場配套的發展框架和服務模式雖然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但在金融領域有廣泛的先進優勢經驗可以加以直接參考借鑒,而不需要從零探索,使碳市場建設的進度和效率大大提升。但2021年碳市場全面鋪開以來,全國范圍內還沒有掀起符合預期的足夠大的反響,一是源于碳排放權登記和交易兩大系統尚在建設之中,二是源于需進一步提高市場各界的參與度和積極性,并增強對于碳交易市場前景與重要性的意識和認知。
4.資源支持的角度,基礎設施資源、信息資源、金融資源等軟硬件資源正等待綜合調用與相互整合
從“碳中和”落地執行的角度來看,綠色低碳發展在長期內最重要的資源是金融資源。根據表1人民銀行推出的相關政策,金融資源將逐漸向綠色領域傾斜,人民銀行將主動引導綠色金融服務于21世紀低碳經濟發展,包括更多與綠色發展相關的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等將不斷推出,推動金融機構參與綠色融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持續提高。
與此同時,金融資源的充分供給將會促進“碳中和”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在硬件設施上包括城市綠色基建、低碳建筑、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等,在軟件設施上包括碳排放交易與核算信息服務系統、綠色金融資訊中心與數據處理系統、碳足跡與環境信息披露數據庫等方面。眾多軟硬件資源如得到整合與調用,將為“碳中和”相關產業提供全面高效服務。
環保節能網熱線:029-86252006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
環保公司網址:m.youtoo.cn